“我没有钱,但我有血!”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6 10:07:00 

        “我没有钱,但我有血!”
        ——那些让我们感动的人与事
 
 
    自从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笔者的心就同灾区人民联在了一起。每天,都有许许多多让人感动的人和事,让我无法平静。现在,我摘录部分片断如下:

    汶川映秀小学,原来6层高的教学楼,被夷为平地。据一名副校长介绍,5月12日下午两点半地震发生后,一部分幸存的老师和随后赶来的学生家长,迅速展开了救援。随后,他们看到了这样一幕:在废墟中,张来亚老师身体趴着,两手抱着向前,在他的身下,卧着两名学生,其中一名安然无恙,一名名叫周悦的只是手骨折。而张来亚老师,已经死了。女教师联芳的死状和张来亚一样。在她的双臂下面,也有两名学生,安然无恙。

    一位记者介绍了战士们在一所小学抢救伤员的情况。就在抢救到最关键的时候,突然教学楼的废墟因为余震和机吊操作发生了移动,随时有可能发生再次坍塌,再进入废墟救援十分的危险,几乎等于送死,当时的消防指挥下了死命令,让钻入废墟的人马上撤出来,要等到坍塌稳定后再进入。此时,几个刚从废墟中出来的战士大叫又发现了孩子。几个战士听见了就不管了,转头又要往里钻,这时坍塌就发生了,一块巨大的混凝土块眼看就在往下陷,那几个往里转的战士马上给其他的战士死死拖住,两帮人在上面拉扯,最后废墟上的战士们被人拖到了安全地带,一个刚从废墟中带出了一个孩子的战士就跪了下来大哭,对拖着他的人说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求求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我还能再救一个。

    北川县县长经大忠家中的6个亲人,3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他从废墟中爬起来后,立即投入前线指挥中心。

    在绵竹市的一所幼儿园,当救援人员扒开废墟,发现一位女教师时,她的姿势是用自己的背承受着水泥板的重压,身下却护卫着一个幼小的孩子。孩子活了下来,而这位年仅21岁的女教师却没能抢救过来。

    5月14日7时30分,这是令北川县第一中学教师刘宁永远悲恸的时刻:念初三的女儿终于从水泥断块下被“掏”出来,但却永远离开了他。这个在5月12日大地震中失去女儿的教师,却在地震发生时刻,机智勇敢地保护了自己班上59名学生,使他们安全脱险。地震发生的时刻,刘宁正带领自己59名学生在县委礼堂参加“五四”青年庆祝会。“礼堂突然在晃动,而且越晃越厉害。”经验丰富的刘宁马上意识到发生了地震。他招呼同学们不要乱跑。“县委礼堂的椅子离地较高,我叫学生立即就地蹲进结实的铁椅子下面,千万不要乱动”刘宁说

    5月14日10时,震后第三天,当解放军官兵掀开因地震完全坍塌的绵阳市平武县南坝小学的一根钢筋水泥横梁时,眼前的一幕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一位死去多时的代课女老师杜正香趴在瓦砾里,头朝着门的方向,双手紧紧地各拉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胸前还护着三个幼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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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对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启示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5 9:26:00 

              向大小非减持征收专项教育基金
        
    对于股市里的投资者来说,最近,有两件事情格外引人关注。

    一件是发生在股市里的事情。那就是大小非的违规减持。今年4月20日证监会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规范大小非的减持。《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但《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小非违规减持的事情接二连三。继宏达股份、冠福家用、开开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四位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之后。而5月14日,市场上又再次曝出万好万家大小非股东无锡国联违规减持的事情发生。

    大小非的违规减持引来市场的极大关注,市场上要求严处大小非违规减持的呼声不停。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管理层对大小非违规减持的处罚也是越来越重。以上交所为例,对宏达股份违规大小非帐户的限制交易时间是一个月;之后对开开股份违规大小非帐户的限制交易时间达到了三个月;而对万好万家大小非股东无锡国联,则督促其购回了超额减持的股份,同时限制该帐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卖出万好万家股票。不仅如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5月12日说,对于“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存量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上交所则于5月14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严惩“大小非”违规减持。

    规范大小非的减持行为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对于减轻大小非减持压力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即便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大小非通过0.99%的“缩量减持”以及通过大宗交易的“过桥减持”,同样会带给市场以巨大的减持压力。所以,要减缓大小非的减持压力,管理层有必要另寻他法。

    另一件事是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地区的大地震。这次动震带来了大量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而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和其他每一次的灾难降临一次,这次汶川大地震又带来了大量校舍的倒塌,大量师生的伤亡。于是一些有良知的人们从内心深处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每一次灾难的降临,首先倒塌的总是校舍,而不是政府机关的办公大楼?

    这是两件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不过,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两件事情结合到一起来,加以完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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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再融资事件刺痛股市再融资制度软肋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4 8:18:00 

              

    自今年1月21日推出以来给中国股市带来沉重打击,并一直都受到投资者及市场人士甚至专家学者所讨伐的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方案,终于在5月8日被叫“暂停”。根据中国平安5月8日晚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国平安在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考虑递交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

    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方案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是一个噩耗。不仅该公司的股价因此出现大幅下挫,股价从百元附近最低下跌到48.30元,跌幅超过50%,而且还直接成为股指暴跌的导火索,投资者因此患上了再融资恐惧症。一直到今年5月7日,平安的再融资事件仍然给股市以巨大的杀伤。正是基于平安再融资事件带给股市的困扰,因此,中国平安能够主动暂停在A股市场公开增发,这是中国平安向正确的方向迈出的可喜一步。

    当然,中国平安的“暂停”再融资也给股市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因为平安的公告只是称,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考虑递交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那么6个月之后呢?中国平安的巨额增发计划是不是会卷土重来呢?如果届时中国平安再次将A股公开增发计划旧事重提,中国股市及投资者会不会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呢?对此,投资者不能不表示担心。

    其实,不论是今年1月21日中国平安提出巨额再融资计划也好,还是5月8日暂停A股增发计划也罢,以及这段时间之内围绕中国平安再融资所发生的种种纷争,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国平安再融资事件。这一事件“十分完美”地凸现了中国股市再融资制度的弊端,刺痛了股市再融资制度的软肋。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开“海口”天价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其三,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缺少淘汰机制。虽然股市监管者口口声声强调市场化发行,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但实际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根本就不尊重市场的选择。如平安的再融资方案,提出来时平安的股价在百元附近,遭到投资者的用脚投票,股价被腰斩,应该说市场已经投出了反对票。但遗憾的是,再融资制度并不尊重市场的这种“反对票”选择,仍然任凭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方案“万寿无疆”。以至最后决定再融资命运的权利还是掌握在上市公司的手上。如果是尊重市场的选择,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方案早就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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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违规减持其实有点“傻”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3 9:08:00 

    最近,宏达股份、冠福家用、开开实业三家公司的四位大小非股东因为违规减持一事而遭到市场的“痛打”。不仅沪深交易所迅速对四位大小非股东作出予以公开谴责,限制帐户交易等处罚,证监会也对宏达股份的两位大小非股东进行立案稽查,而且广大投资者及市场人士也纷纷建言,要对违规减持的大小非予以重处。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还相继出台有关规定及细则,以加重对违规大小非的处罚力度。一时之间,整个市场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可说是同仇敌忾,众志成城。

    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招来万众一心的讨伐,恐怕是大小非们事先所没有想到的。这些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给人一种“傻”的感觉,实际上是得不偿失。日前,中石化公司有关人士在回应下属公司违规减持开开实业股份一事时表示,下属公司对证监会的规定理解不够。笔者相信这是真的,如果真的将证监会的规定理解透了,相信这些大小非们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

    首先,这些大小非们没有必要“顶风作案”,做“出头鸟”供人枪打。由于股改的不彻底,大小非减持问题注定将成为中国股市的一道难题。随着“锁一爬二”的实施,进入2008年,有越来越多的大小非进入解禁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用以规范大小非的减持行动。虽然《指导意见》本身上漏洞百出,但《指导意见》的出台明显成了股市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救命稻草,整个市场似乎都把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希望寄托在这份《指导意见》上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小非居然“顶风作案”,难免就要遭到市场的“痛打”了。

    其次,大小非们违规减持得不偿失。从四位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的比例来看,其减持的比例其实都不是很高,都只是百分之一点几而已,减持比例最高的是中石化下属子公司,减持比例占开开实业总股本的1.55%;最少的是冠福家用的大小非股东福建恒联,减持比例仅为1.19%。而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大小非股东只要一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就是合规的,那么,这几家大小非股东减持的数量,最多也就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都能减持一空。而因为违规减持的缘故,福建恒联公开致歉并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再通过交易系统减持冠福家用,开开股份的大小非也被限制3个月之内不得买卖股票。因此,对于这些大小非来说,违规减持实在是得不偿失。

    此外,如果大小非们真的理解了《指导意见》的精神,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实现一次性的大批量减持。而这样的减持哪怕是一次性减持的比例再高,那也是合规的。放着被证监会认可的合规的减持之路不走,偏要选择证监会不认可的违规减持之路,这大小非们不是有点傻又是什么?而且,这大宗交易的奥妙之处就在于,经过大宗交易转让的筹码,第二天就可以拿到竞价交易系统去套现了。大小非完全可以安排关联公司,或者股托,或者其他有友好往来的公司,来大宗交易平台友情接盘。大小非的高比例减持只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做一下“过道”就可以了。而这样的减持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可见,大小非减持是有“阳光大道”可走的,又何必非要去挤有1%规定限制的“独木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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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不妨直接叫停A股增发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2 7:36:00 


    自今年1月21日以来给中国股市带来巨大困扰的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事件,日前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根据中国平安5月8日晚发布的“澄清公告”,鉴于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较为波动,再融资申报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本公司在现阶段(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考虑递交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

    在今后的6个月内不考虑提交A股增发申请,这对于中国平安来说,无疑是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因为自今年1月21日中国平安提出巨额的再融资计划以来,平安的再融资计划就给A股市场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不仅该公司的股价出现大幅下挫,股价从百元附近最低下跌到48.30元,跌幅超过50%,而且还直接成为股市大盘暴跌的导火索,市场甚至因此而患上了再融资恐惧症。一直到今年5月7日,平安的再融资事件仍然给股市以巨大的杀伤。当天,在有关媒体披露中国平安将很快重新启动再融资,并且将会采取A、H股同时融资的模式进行消息的打压下,沪深两市的跌幅分别超过4.5%和5%。平安的股价更是低开低走,全天暴跌8%以上。因此,中国平安能够明确表示在半年内不考虑提交A股增发申请,市场终于可以暂时从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的阴影中摆脱出来了。

    但中国平安只是在6个月内不考虑提出A股增发的做法又是明显不够的。面对中国平安的这种表态,投资者不能不有所顾虑:6个月之后中国平安会不会旧事重提呢?如果6个月之后中国平安重提A股增发一事,中国股市以及股市里的投资者会不会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呢?所以,尽管从目前来看,中国平安在6个月内不考虑提出A股增发申请的表态是值得肯定的,但从6个月之后的发展来看,中国平安的表态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了6个月之后股市的稳定发展,中国平安有必要直接叫停A股增发。

    首先,叫停中国平安的A股增发,顺应市场民意,符合市场化发行的原则。中国平安的A股增发方案是今年1月21日提出来的,当时中国平安的股价在百元附近。但该公司再融资方案出台后,明显受到市场的用脚投票。股价一度跌到48.30元。这实际上已经宣告了市场对平安再融资方案的不欢迎,同时也宣判了平安再融资方案的死刑。如果中国平安死抱着该方案不放,这实际上是对民意的践踏,对市场制约机制的践踏。

    其次,叫停中国平安A股增发,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维护。中国平安提出的A股增发计划,明显是一种违规行为,是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该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投资方向要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而且该管理办法还规定,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但中国平安的募资用途一直都是未知数,上述内容根本就无法核实。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但平安A股上市的时间仅仅只有一年(以中国平安提出增发计划时间为准),这一条同样无从考核。所以,平安提出的A股增发计划明显就是违反规定的。叫停中国平安A股增发,有利于维护现行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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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小非减持 要法治不要人治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1 10:08:00 

                 
  对违规减持的大小非股东做出及时的处理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从沪深交易所对4家违规减持股份的大小非股东的处罚内容来看,处罚措施犹如隔靴挠痒。

    正因如此,对于大小非的违规减持之举,市场上要求从严查处的呼声不断。甚至就连上证所方面也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在目前股市备受大小非问题困扰的情况下,投资者要求从严查处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的呼声是不难理解的,而且相关的处罚措施也确实需要予以完善。

    问题是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的查处,必须要讲究“法治”,不能单凭某个部门或是某个部门领导的意志来处理问题。毕竟大小非的流通权,是通过股改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取得的,大小非减持股份,是依据股改契约而行,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反,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只是单方面作出的约定,不具备修改股改契约的法律效力,它只能视为是为大小非的减持指明了一条出路,但却不是大小非减持的唯一选择。在符合股改契约的大前提下,大小非选择怎样的减持途径,那是大小非自己的事情,其他人包括监管机构都无权干涉。所以,要不要查处、如何查处大小非违反《指导意见》的减持行为,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不能凭着“想当然”来办事。

    因此,要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监管部门首先就应拿出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办法出来。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办法,或者拿出来的办法本身上就没有法律效力,甚至漏洞百出,那么,规范大小非减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任何用“人治”代替“法治”的做法,都将无助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只会给中国股市的发展埋下更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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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回归不应重复H股公司的故事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10 8:13:00 

             
    近日,红筹股回归A股市场的话题再一次闯入投资者的视野。先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4月30日出席新一届发审委成立大会时表示,下一步要积极推动红筹股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上市。随后,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在澄清市场对再融资和大小非减持的一些判断时也表示,证监会将认真、积极研究,稳妥、稳步推进红筹公司和外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工作。而对于红筹股A股上市,该人士表示,红筹股的回归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红筹公司的客户、市场资源一般也都在国内,它和H股回归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其太多的关注。

    从A股市场的发展进程来看,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这是大势所趋。这既是红筹股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A股市场做大做强的需要。正如证监会有关人士所说的那样,“红筹和H股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比如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其实没什么太大区别,运营都在内地,客户和市场资源都在内地,所以回来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正因如此,红筹公司步H股公司后尘,回归A股市场将是一种必然。

    红筹股的回归确实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而且红筹股的回归与H股回归并没有太多的区别。但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希望红筹股的回归之旅能够与H股公司的回归之路有所不同,红筹股的回归不要重复H股公司的回归之路,至少在红筹股回归A股市场时,其A股的发行价格不能任凭外资股股东来摆布。

    鉴于红筹股与H股一样,都是外资股先行发行在外的事实,所以,红筹股回归A股市场,也只能与H股公司一样,采取“先H后A”的发股方式,即先发外资股后发A股。但从H股公司回归A股的历程来看,这种“先H后A”的发股方式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一个致命伤在于,在A股发行价格的确实上,A股市场没有话语权,A股的发行价格被H股股东牵着鼻子走。每逢一家H股公司回归A股的消息出台后,H股股东就大肆推高H股价格,而A股的发行价格又要参照A股发行时H股的市场价格,这实际上就相当于H股股东通过推高H股股价来倒逼A股高价发行。而一旦A股发行完毕,则H股股价大幅回落。如中石油,去年8月的时候,H股价格还只在10港元左右,但在中石油回归A股市场消息的刺激下,中石油H股股价大幅拉升至20港元附近,最后迫使A股以16.70元的价格高价发行。而在中石油A股高价发行过后,H股股价大幅回落,股价又再次跌回到去年8月份时的水平,大大低于A股发行价格。中石油A股的这种高价发行,不仅大幅降低了A股的投资价值,而且直接导致了中石油A股上市后的高开低走,套牢A股投资者的悲剧发生,并且中石油股票还因此一度“破发”。以至中石油的回归,不仅没有带给A股投资者以必要的回报,相反还带给A股投资者一场恶梦。而这样的悲剧故事,不只是发生在中石油一家公司身上,几乎所有采取“先H后A”发股方式的H股回归公司,在它们的身上都上演着类似的悲剧。可以说,在“先H后A”的发股方式下,每一只H股的回归,都是对A股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一次损害。它们之间的差别只在乎损害的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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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造就“大小非怪胎”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9 9:59:00 

        股改三周年再反思:大小非问题困扰中国股市

 5月9日是中国股改3周年的纪念日。3年前的5月9日,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4家公司作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浮出水面从而正式拉开了股改的序幕。

  股改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不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我国股市就没有健康发展的希望。不过,今天如何客观评价这场股改的成败得失,又成了中国股市必须面对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3年后的今天,作为股改后遗症的“大小非”(即大股东及小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问题已取代3年前的股权分置问题,困扰着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减压只是奢谈

  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规范“大小非”的转让问题。但《指导意见》显然并不能真正解决“大小非”减持带给股市的冲击。它充分表明了当前管理层对待“大小非”问题的束手无策。 

  根据规定,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大小非”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投资者不难发现,管理层的本意是要把“大小非”的减持行为引导到大宗交易平台上来,以减缓减持行为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

  但这样的规定能有多少作用呢?作为“大小非”股东来说,如果不愿意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的话,完全可以将每个月出售的股份数量控制在总股份0.99%的范围之内,这样一年减持的股份数可达11.88%,同样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目。即便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但进行大宗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受让一方就可以将相关筹码拿到二级市场上套现了。所以,这种大宗交易平台只不过是“大小非”套现的一个“过道”而已,并不能真正减轻“大小非”套现的压力。而且,参与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也都是来自二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他们要将资金集中到大宗交易平台上,本身就要抽调二级市场的资金,同样是对二级市场的一种压力。

  一部《指导意见》为什么会留下这些政策性漏洞呢?这实际上正是管理层无计可施的表现。作为“大小非”股东,因为在股改中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上市流通是应有的权利,证监会无权剥夺“大小非”上市流通的权利。如果管理层要对机构投资者在大宗交易平台受让的筹码予以时间上的锁定,势必增加他们的投资风险。如此一来,机构投资者也就没有了参与大宗交易平台的热情。而缺少他们的参与,大宗交易平台也就无法运作了。正因为如此,管理层只能放任机构投资者今天从大宗交易平台受让股票,第二天就能到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从而使得大宗交易平台减轻减持压力成为奢谈,使得《指导意见》近似一张废纸。

  这种尴尬,实际上正是管理层对待“大小非”减持无能为力的一种表现。“大小非”的减持是依据当初股改时的契约而行,是天经地义的。二级市场压力重重,是不彻底的股改所留下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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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忠的“不救市论”错得离谱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8 7:35:00 

                
    自今年4月2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开始,中国政府就拉开了救市的序幕。这也意味着一度困扰着中国股市的“要不要救市”的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不过,作为“不救市论”代表人物之一的谢国忠似乎并不想就此宣告自己的失败。就在上证指数因为救市而大涨了700多点的情况下,谢国忠仍然没有放弃他的“不救市论”。在近日《环球企业家》杂志上刊发的《泡沫悖论》一文里,谢国忠仍然声称“政府不应该对股指下跌采取救市行为”,甚至认为,救市就是救赌徒!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谢国忠将“反对救市”进行到底的决心丝毫未变。

    照直说,对于谢国忠某些看空中国股市的观点,笔者以为还是有可取之处的。比如,就估值水平而言,A股市场的交易价格仍然保持在账面价值的3.5倍左右,这可能使其成为世界上最昂贵的市场。比如,上市公司去年的业绩水平是被交叉持股和融资带来的巨大收益所夸大。比如,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允许进入流通市场的法人股数量相当于现在股票市场中流通股的总量(此为谢国忠原话)。这些法人股当初的购入成本相对于其现在价格来说是非常低的。出于对持有这些股票的合法性的质疑和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不确定性,法人股的拥有者们将有强大的动力将之变现等。也正因如此,谢国忠认为A股价值中心在2500点的观点,笔者认为还是有参考价值的。实际上,如果大小非的减持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仅凭这两点,中国股市跌到2500点甚至以下的点位都是很有可能的。所以,谢国忠看空中国股市并不是错。

    但谢国忠的“反对救市”就错得离谱了。从谢国忠《泡沫悖论》一文看,虽然谢国忠今年以来一次次地反对救市,但实际上谢国忠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中国式救市的本质所在。熟悉中国股市历史,对中国股市历史上的救市之举有所了解的人们都知道,中国式救市的实质就是一种纠错。因为股市的政策出现了错误,或者股市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因此需要通过中国式救市来加以纠正。在这种中国式救市里,政府根本就无须拿出真金白银出来。对于这样一种常识,有着很深厚外资背景的谢国忠却盲然不知。竟然在《泡沫悖论》一文中声称:“政府的资金是民众所有的,这些钱凭什么应该用来拯救赌徒?”原来,谢国忠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式救市根本就不需要动用政府资金的。既然救市没有让政府拿出资金出来,那么谢国忠的“反对救市”岂不是成了无的放矢、乱放空炮?

    谢国忠“反对救市”的另一个理由更加让人不能接受:救市就是救赌徒。谢国忠认为:“就像在赌场赌博,大陆股票市场也摧毁了很多投机者。应该救助那些在赌场中输的倾家荡产的赌徒吗?毕竟,政府的资金是民众所有的,这些钱凭什么应该用来拯救赌徒?”中国股市上的投资者是不是赌徒,这个问题就无须笔者多费口舌了。笔者要说的,即便中国股市有很多投机者,即便中国股市里有很多的赌徒,但这不也是中国股市不合理的制度摧生出来的吗?作为中国政府来说,不是也有责任来改变这种摧生赌徒的股市制度吗?这不还是要救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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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分红”玷污积极利润分配政策 
By  皮海洲 发表于 2008-5-7 8:05:00 

    在管理层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降低印花税率之后,市场寄希望于管理层能够将这种“纠偏式”的救市工作深入地开展下去。尤其是今年以来严重困扰市场的再融资问题,投资者更是希望管理层能够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杜绝上市公司恶性再融资行为的发生。为此,有投资者及市场人士建议,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

    不过,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对市场上关于再融资问题一些判断的“澄清”,无疑给投资者泼了一盆冷水。这位“有关人士”不仅再次强调了“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而且在谈到投资者提出的“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的问题时,该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再融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有相关规定,并且政策也鼓励积极向股东分红。但如果对具体分红行为做出规定,考虑到企业类型、所处行业、成长周期的种种不同,已经超出现有的制度对监管机构的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推出一些政策,鼓励公司在事先告知或者沟通明确的前提下,虽然不进行分红,但通过自我积累充实资本。

    从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情况看,市场约束机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市场约束机制,其实就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一种机制,是投资者在难以用手投票情况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这种用脚投票的结果,是股票价格的下跌,是投资者损失的增加。所以这种用脚投票的机制实际上也就是投资者“自残”的一种方式,作为管理者来说,不应该过份依重于这种让投资者“自残”的市场约束机制,而应该为投资者建立一个能够用手投票的市场机制。

    至于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笔者以为这是对现行再融资制度的必要完善。虽然现行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提出了规定,但这一规定不仅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无关,而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规定,甚至低于目前的CPI水平,标准明显偏低。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来看,虽然证监会2004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倡导上市公司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由于该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作出规定,以至许多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演变为一种“钓鱼式分红”。上市公司虽然年年分红,但分红的金额却很少,其分红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满足管理层关于分红的要求,以钓取来年再融资这条大鱼。

    这种“钓鱼式分红”显然不是管理层所倡导的积极利润分配政策的精神所在,而是对积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种玷污。这种钓鱼式分红,给予投资者的甚少,甚至远不如银行存款利率高,因此根本就难有投资回报可言,更谈不上积极的利润分配。而且这种钓鱼式分红的动机明显不纯,是为了捞取再融资的资格。从本质上讲,它就是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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